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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写在《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出台之际

        http://www.lockbj.com  2018-02-05 14:23:15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今日,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党内法规《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探索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重要尝试;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有福之州的内在要求。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是习近平总书记20多年前为改进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大力倡导的精神状态和优良作风。如今,这种精神状态和优良作风已成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高度自觉。进入新时代,市委、市政府顺应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用党内法规形式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制度化,这对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优良传统,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争当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排头兵具有重大意义。

          《若干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从本质上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人民的需要出发,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人民的获得感。《若干规定》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深入推进“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就一定要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落实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机制,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若干规定》以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为目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这对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若干规定》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总要求,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承诺,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并付诸行动,着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完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制度安排,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公信力、执行力,切实提高党委政府工作质量。20多年来,福州市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提升工作效能,相继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抓住机关作风建设这一关键环节,围绕重点项目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等作风建设的重点单位,不断完善权力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若干规定》强调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问题,善于解决问题。“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担当。《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始终具有的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强烈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具有的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充分体现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时代价值。共产党人最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199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就明确提出,“‘马上就办’加上‘真抓实干’,我们就能切实转变作风,把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新局面。”“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突出一个“敢”字。“敢”就是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大胆开拓、敢为人先,要少一分“等、靠、要”的思想,多一分“闯、冒、试”的劲头,人人争当改革发展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懂得,党和人民把为人民服务的重担放在我们肩上,这是一种多大的信任和责任。要把这种信任和责任看得比泰山还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更需要共产党人的这种责任和担当。《若干规定》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深入推进“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就要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严格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纠正“四风”不止步,抓住主要矛盾,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以好的作风确保好的效果。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为“快办”、“实办”、“办好”,而不是“慢办”、“空办”、“乱办”,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若干规定》揭示了共产党人执政为民的情怀、敢于担当的勇气、求真务实的精神。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一定会激发正能量、提振精气神,激励全市上下践行新思想、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福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是习近平同志留给福州干部群众的宝贵精神财富,彰显了雷厉风行、紧抓快办的工作作风,忠诚担当、无私奉献的实干精神,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弘扬践行这一优良传统,使之融为习惯、形成规矩,成为福州党员干部的工作风貌和精神特质。

          第三条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深化作风建设,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相结合,解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四)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打通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坚持正向激励和监督问责相结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四条市委、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协调、督查、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落实决策部署

          第五条对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工作任务,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周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应当务实简洁,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

          第八条建立批示件办理快速反馈机制。对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应当随到随办;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三章密切联系群众

          第九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县(市)区委常委会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举措。

          第十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情调查工作机制和网络;各级各有关单位都应该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处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基层群众反映的各类意见建议,建立民意办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开展现场办公,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市级领导每年下基层蹲点不少于10天,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季度下基层蹲点不少于1周。调研过程中应当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群众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领导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天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应当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全市各级机关每个党支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每季度至少走访村(社区)1次。党员干部应当积极认领“微心愿”、参加各类志愿活动。

          第四章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五条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所有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承办机关、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处理结果及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整合各类便民服务热线,建立全市统一的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六条简化办事手续,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该定期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证件、证明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审批环节和时限。审批环节原则上不超过3个。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审批时限的事项,市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办结,县级审批原则上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办结,简单事项当场办结。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批时限的事项,应该公开承诺办理时限。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向申请人和监管部门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健全便民服务网络,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进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各级行政服务平台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实行牵头部门主办、多部门联办、全程代办;重大项目审批实行代办窗口专人专项服务。

          第二十条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办事项目全流程网络化;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办理,实现人口信息、法人信息、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共享。

          第五章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宣传部门应当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自觉践行这一优良传统。

          第二十二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弘扬和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考核评价与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组织部门将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情况纳入“一线考察干部”工作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提升指标权重;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与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等挂钩。

          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效能、督查、巡察等部门应当通过明察暗访、电子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审批权集中的岗位、窗口和群众反映强烈、企业投诉频繁的部门应当重点监控、实地抽查,对涉及重点项目审批的听证、招标、鉴定、评审等事项的前期工作,应当加强进度督查和效能检查,检查和督察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分。

          第二十六条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投诉方式,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重点项目服务、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设立群众满意度监测点,实时监测办事服务情况。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公开处理结果,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鼓励群众对各级各部门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情况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依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州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厅承担。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2018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