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lockbj.com 2014-09-25 15:49:28 来源:福州市公务员局 【字号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1〕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支持力度,我局将开展2014年“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拟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未注册也可申报);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参加福建海外人才创业竞赛获奖并落地福州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优先获得支持;已获得“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的不再申报;已申请2次未入选的企业不能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2014年度“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填写《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请表》(表格从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网站下载,网址:http://yzsyq.fuzhou.gov.cn/zw/rcsbps/cyqdzj/),另附单独装订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一式七份)和附件(单独装订成1份),并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应包含:
(1)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留学人员证明。
(2)科研成果证明(最能代表申请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着作、专利等)。
(3)创业项目概述(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创新性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预测等)。
(4)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获得的专利、着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有关科技成果转让协议等)。
(5)企业发展证明: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投资证明;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报表、生产规模、纳税证明等(未注册企业可待入选后补交)。
(6)其他能证明申报单位和个人业绩等情况的材料。
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2、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初评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公务员局。
3、市公务员局组织专家对各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4、入选“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项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分别一次性给予不同档次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县(市)区公务员局、各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2014年“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并于2014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2、答辩工作拟于中国·福建海外人才创业周期间进行(2014年10月底)。
3、未落地福州的申报项目,需在公布入选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将创业项目落地福州,办理好工商注册等手续,并进入正式办公运营状态。如有未按时注册好公司、公司信息和申请材料不符、未开展入选创业项目相关工作等情况,取消其已获得的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支持资格。
四、联系方式
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请报送福州市公务员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联系人:倪仲文
联系电话(传真):0591-83211265
电子邮箱:1545861310@qq.com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728
邮编:350000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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