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活动的通知
http://www.lockbj.com 2015-09-28 10:42:14 来源:区人社局 【字号 大 中 小】
榕人社综〔2015〕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毕业生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13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5〕224号)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
2、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要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岗位),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有相对稳定的见习指导及辅助人员;
3、见习基地依托的单位要有组织科(教)研、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活动的能力;
4、见习基地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生活补贴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
5、见习基地必须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较强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毕业生见习指导师资队伍的相关材料;
4、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
请各有意向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市人社局网上予以公布,并授予“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
四、工作要求
市级见习基地要切实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按照见习活动通知要求,积极提供见习岗位,接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做好见习毕业生日常管理、期满考核鉴定等工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规定向参加见习的毕业生垫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结束后,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按符合条件见习毕业生人数、见习时限向见习单位拨付每人每月1350元(不超过3个月)的见习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相关信息将在市人社局网(网址:http://gwy.fuzhou.gov.cn/ywgz/jy/jydt/)发布,若有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号楼501室;联系电话(传真):0591-83337727;E-mail:fzsbys@126.com。
附件:《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